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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所
广东粤海律师事务所
作者: 发布于:2021/9/24 16:17:28 点击量:

广东粤海律师事务所(原名为湛江市坡头区律师事务所)经广东省司法厅于1987年4月15日以粤司律(1987)19号文批准设立。2001年3月28日,广东省司法厅以粵司函(2001)91号作出《关于同意广东粤海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为合伙所的批复》,同意广东粤海律师事务所由国资所改制为合伙所。2004年,经中共湛江市律师协会总支委员会批准,粤海所建立了中共湛江市律师协会第八党支部。2011年9月15日,广东省司法厅以粤司许决字(2011)239号《关于同意广东粤海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批复》,同意广东粤海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由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变更为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林怀海。粤海所位于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军民路19号荣基大厦七楼,办公场所面积680平方米。粵粤海所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开通了微信公众号。现有执业律师22名,实习律师3名,其中硕士、本科学历的达88%。多名律师曾在法院、公安、检察、司法机关任职或有会计师、法学教师的深厚资历,有的律师第一批入册广东律师专家库。三十年来粵海所坚持依法执业,厚徳诚信的宗旨,勤勉尽责竭力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理了数千件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其中不乏大案要案。1999年参与办理了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1999年度十大典型案件”的98.98湛江特大走私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的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破产重整案;2012年成功参与办理了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申报债权达140多亿元的嘉粤集团有限公司等34家公司破产重整案。粤海所现担任县区级政府和机关、企业、事业、村居等一百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三十年风雨砥砺前行。粤海所先后被评为广东省诚信品牌单位、广东省诚信为民示范单位、广东省文明守法品牌单位;被中共广东省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评为庆祝建党90周年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多次被湛江市司法局评为先进集体,被湛江市司法局机关党委评为先进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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